没有想到,保险打破刚兑的话题再一次发酵,最近,整个行业被讨论得最多的是:
保险行业,不保险了?
今天,就再次借着此事展开聊一聊,所谓的不保险指的到底是什么内容。
保险法草案允许变更合同
事情的起因还是回到媒体财新《处置问题险企》中所提到的保险法草案正在修订的内容。
据财新了解,正在修订的《保险法》草案中提出:“若被监管的保险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依法进行保险业务转让的,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对保险合同进行合理变更。”
这条内容意味着什么呢?为什么会引起那么大的关注呢?
这要从保险的特征说起。首先,我们平时所说的理财型保险,也就是储蓄型保险产品。实际上是以终身寿险或者年金保险为主的人身险产品。
由于人身险产品大多数保障期限为终身,且具备现金价值,再加上有预定利率,预定利率是指寿险产品在计算保险费及责任准备金时,预测收益率后所采用的利率,其实质是寿险经营者因使用了客户的资金,而承诺以年复利的方式赋予客户的回报。通俗来说就是保险机构提供给客户的回报率。
所以,储蓄型的人身险产品通常被视为除去国债、50万以内存款以外的另一种保本的投资项目。
而且,由于长期性的特征,人身险产品预定利率以及现金价值表都会提前写入保险合同,所以又常常被视为可以提前锁定长期利益的产品。
因此,不少人购买保险也是冲着长期锁定利益,提前写入合同,如果未来合同可以变更,那就意味着利益可能会收到影响。
为什么说是打破刚兑
事实上,即使人身险产品具有长期性,可以提前锁定利益,但真正让投保人认为保险产品属于刚兑的还是因为目前不少条例,法规对于保险的支持。
保险行业一直盛传的一句话是,保险公司不允许破产。
这是来源于《保险法》保险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也就是保险公司,尤其是人身险公司,即使出现问题,也需要经过清算。
而在,《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保险公司破产必须转让的保险业务为:人寿保险业务、长期健康保险业务、长期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和年金保险业务。
通俗一点说就是,保险公司如果到了要破产的一步,必须先把已有的业务进行清算,而长期人身险业务必须进行转让。而保险保障基金会对该公司进行救助。
正是人身险产品本身的特殊性,加上保险法和保险保障基金等政策的支持。才会形成了行业中,保险产品是最安全的并且可以刚兑的产品之一。
认为只要买了人身险产品,无论公司在不在,即使经营情况不好,破产了也有保险保障基金兜底。
此次传出的保险法草案修订虽然暂时无法确定真实性,但是也明确提及,若被监管的保险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依法进行保险业务转让的,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对保险合同进行合理变更。
也就是说,未来如果真的出现极端情况,被转让的合同有可能被变更,仅此一点,就导致了整个行业的炸锅,也有声音传出,保险不“保险”了。
保险到底保险吗?
不难发现的是,此次所谓的保险法草案修订,影响最大的可能就是涉及到有现金价值,有投资属性的储蓄型保险产品。
因为对于纯保障型产品而言,往往只涉及理赔问题,而不是现金价值和收益等问题。整体来看,即使未来保险法真的修订,对于纯保障型产品的影响是有限的。
主要影响的还是可能具有收益的储蓄型产品。因此,保险不“保险”了更多或许只是一种调侃。
然而,对于打破刚兑一事,其实已经是一种必然趋势。
在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中,也提到过关于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办法。
保险保障基金可以对保单持有人提供救助,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
保险保障基金虽然会救助,但是也要视实际情况而定,目前已经接管转让过的公司虽然没有出现仅救助90%的情况,但是未来人身险公司假如大面积出现困难,保险保障基金的能力肯定是有限的。
正如“资管新规”自2022年起规定的各类理财、债券、信托不得保本保息,不得刚性兑付。
未来,保险法的修订和保险打破刚兑或许将是大势所趋。至少目前我们不用太过担心,并且法不溯及既往,有利溯及适用。
即使未来修改后,对于之前的保单,应该不会太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