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航空CHINA EASTERN。
有一群翱翔在蓝天的警察,他们是空中的守卫者。他们虽不似地面警察般显眼,却是守护民航安全的隐形盾牌。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为了应对新形势与新任务,我国民航总局于2002年成立了空中警察队伍。然而,空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却面临着立法的空白、管理上的冲突,以及公众对他们角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空警隶属于中国民航公安局,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维护民用航空器内部的秩序,保护航空器及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预防、制止民用航空器内的恐怖事件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
空警的组织架构按照民航总局、公安部、人事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国民航空中警察组建方案的规定组建。民航总局公安局设立空中警察总队,下设支队派驻到各个航空公司,支队再下设大队和中队。
在人事任免方面,民航空警总队的总队长和政委由民航总局提名,并在得到公安部同意后由民航总局任免。
在管理、身份和待遇方面,空警总队受民航总局公安局的管理,空警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其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两部分。基本工资由国家财政列支,而岗位工资部分由所在航空公司负责支付。
由于空警具有国家公务员和机组成员的双重身份,其待遇包括由国家财政支持的警街津贴和由航空公司支付的机组空勤补助两部分。
空警装备公安制服和飞行服两种服装。在平常的飞行任务中,他们会根据需要选择穿着飞行制服以身份伪装为机组成员,而有时候他们也会穿便装混在普通旅客之中。
一般情况下,空警在执行任务时不会干扰旅客的正常活动。他们通常与普通旅客一样携带行李,按照正常程序登机,坐在乘客席位上。除非出现特殊情况,他们通常不会显露出自己的真实身份。只有在劝解无效或可能出现危害空中安全事件的情况下,才需要亮明身份并对相关人员采取就地处罚、搜查或行为约束措施。
受限于飞行时长,存在客舱取证困难以及调查取证受到飞行机制的限制,空警往往只能采取初步措施,而后续的调查和取证工作则需要机场公安继续跟进。这也是当前空警执法的一个痛点。在发生违法犯罪行为时,空警首先需要控制行为人,然后向相关人员和部门报告情况,接着进行询问、辨认、检查等调查取证工作,最后要固定证据并为落地后的机场公安做好准备。
这一系列程序对空警的应急处突能力、办案能力、协调联络能力都提出了极高的要求。我国空警的管理体系复杂,既归属于民航局公安局,又隶属于所在的航空公司,这种双重管理导致了行政编制与企业管理的冲突。
在职务晋升、薪酬待遇等方面,空警受到航空公司的较大影响,在履行职责时容易面临内外压力与利益冲突,使得空警在执行任务时往往处于两难的境地。例如,航空公司在职务晋升和绩效补贴方面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导致空中警察在执法决策时,往往需要考虑到公司的意见,从而影响其执法的独立性。
我国的空中安保体制机制存在着天生的设置缺陷,主要表现在机长的治安权与空警的执法权以及安全员的职责之间存在交叉和重叠,很容易造成多头管理或冲突,有时甚至出现三个和尚没水喝的问题。目前民用航空法中没有专门的航空安保章节,也未明确提及空警和航空安全员的角色和职责。
此外,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规定的航空安全员职责,与空中警察管理规定规定的空警职责基本上是重合的,进一步加剧了各执法主体之间权力行使的界限不清。
为了提高我国民航领域的法律规范和安全性,应当统一法律法规,明确机长、空警和安全员的权责分配,确保机长在飞行安全方面发挥最高职权。空警重点处理恐怖事件和重大犯罪,同时要重新定位空警队伍,脱离航空公司领导,由民航公安局统一领导,以更有效的应对安全事件。
随着信息技术的应用和国内法律的完善,都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要素,最终的目标是确保国内民航领域的法律法规与国际接轨,提高民航的安全和效率。空警作为民航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民航及国家安全。随着民航业的快速发展,加强空警的法律地位、改善其工作环境,提高社会对他们的认识和尊重,不仅是对他们工作的肯定,更是对民航安全的重要保障。空警,这个在蓝天下默默无闻却至关重要的职业,应当得到更多的关注和尊重。